美国2009年1月13日发布G/SPS/N/USA/1899号通报,内容为: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灭鼠剂修改法案(FIFRA)第6(f)(1)节规定。EPA发布了一个收到的申请通知,注册商要求自愿撤销22种含有活性成分溴敌隆(Bromadiolone)、溴杀灵(Bromethalin)、胆钙醇(cholecalciferol)、鼠得克(dife?鄄nacoum)、双苯杀鼠酮(diphacinone)(及其钠盐)、杀鼠灵(及其钠盐)和磷化锌的灭鼠剂产品的注册。该申请将终止22种灭鼠剂的使用。除EPA在评议期内收到大量需要进一步审议的意见,或注册商在该期限内撤销请求外,EPA计划在结束评议期时批准这些要求的生效日为2011年6月。如EPA预期批准了撤销申请,则2011年6月4日后,只有符合最终指令条目中描述的产品才准予销售和发行。
拟批准日期: 2011年6月4日。拟公布日期: 不适用。拟生效日期:通报日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