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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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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化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实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实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草案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的成熟程度。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

(二)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二)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相应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相关行业2023年重点工作。

(三)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标准化对象、目标明确。

(五)申请一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申请二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研究工作,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21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七)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一)“十四五”规划、市政府折子工程等部署的项目。

(二)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区”建设、数字经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城市副中心建设相关项目。

(三)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四)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五)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标准项目。

(六)支撑军民融合工作相关项目。

(七)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新型储能发展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项目。

(八)《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北京市百项节水标准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九)拟同步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公民或组织可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二)行业主管部门对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归集,合并重复和相类似的项目。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需求按照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的要求,策划提出重点项目。

(三)申报项目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采取发函征求意见或召开协调会的方式进行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协调结果。

(四)请各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bzh.scjgj.beijing.gov.cn)提交相关立项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申报一类项目(含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通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申报书中所附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填写指南。

(二)标准草案(申报一类项目提交,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项目请提交原团体标准文本)。

(三)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四)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见附件2),涉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的项目提交,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六、申报截止日期

立项受理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正式提交公章版申报材料为准。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及修订项目外,原则上2023年不再进行增补,北京市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项目申报功能将在2022年12月1日关闭。

请各单位结合2023年的工作重点,统筹考虑即将开展的标准化工作,及时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

七、其他要求

(一)行业主管部门应将2022年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地方标准纳入2023年修订项目立项申请范畴。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上述标准未提出2023年地方标准修订项目立项申请的,市市场监管局将视情况对标准予以废止。

(二)对还未申请转一类的二类项目(名单见附件3),请尽快提出转一类项目立项申请。

(三)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立项时,同步提出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推动“北京标准”走出去。

八、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陈冬鑫;电话:010-57520105。

附件:

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3.未申请转一类的二类项目名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附件: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附件:未申请转一类的二类项目名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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