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6号令)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苏市监规〔2019〕7 号),经组织申报、初审、立项论证、公示等程序,现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起草程序
各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要在提出单位指导下尽快成立标准起草组,及时、规范地开展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编写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编写格式见附件2),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标准编写应执行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请使用SET2020标准编写模板。
二、广泛征求意见
1.起草单位要在提出单位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相关方意见,逐条记录意见,采纳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予以反馈。在此基础上,完善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形成地方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
2.各起草单位应于2023年7月底前,将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3)、《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附件4)、《关于对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代拟稿,编写格式见附件5),报送至南京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经审评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报送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名称应和本文件下达的标准名称一致,如需变更,请附标准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
三、按时送审材料
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标准起草单位汇总整理各阶段意见、建议反馈情况,完善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和《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连同《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申请表》(附件6),形成送审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审评中心。经审评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的,标准起草单位应于2023年7月底前书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该项目予以撤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 赵敏
联系电话:83630736 83630617
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曹永生 朱晨晨 徐天雯
联系电话:84550628? 86673682
电子邮箱:1683183640@qq.com
附件:1.2022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
2.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编写提纲
3.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5.关于对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6.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申请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pdf
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docx
相关标准如下:序号 | 标准名称 |
1 | 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
2 | 蛋用繁殖鸽选配技术规程 |
3 | ‘大秋’甜柿容器育苗技术规程 |
4 | 向日葵生产技术规程 |
5 | 规模鸽舍建设技术规范 |
6 | 后备山猪继代选育技术规程 |
7 | 乳鸽屠宰与储存保鲜技术规程 |
8 | 河蟹与青虾先分后混养殖技术操作规程 |
9 | 规模鸡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程 |
10 |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规程 |
11 | 观赏油菜生产技术规程 |
12 | 设施西瓜病虫害绿色防治技术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