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9 号)
推荐文章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9 号)

发布日期:2022-07-11  来源: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2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9 号),涉及标准《金线莲》《藕粉生产卫生规范》。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2022 年 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 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以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 和客观实际需要,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 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监管部门、专家、行业、企业和 消费者等各方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22 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 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报送至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 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秘书处对委托协议书审核 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委。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的要求,制订工 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向秘书 处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如期向秘书处提交标 准文本、起草说明等送审材料。

四、相关市卫生健康委应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支持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制定工作。秘书处要加强对项目承 担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项目期间应至少组织开展两次督 导,确保项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规定如期向秘书处提交经费决算报 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标准起草工作实行问责制,未能按期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或 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工作经费,以及在标准起草中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的,将实行问责,按法律法规追责并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22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2 年 7 月 5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省食安办、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 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2022 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标准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承担单位
1 金线莲 制定 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浙江农林大学
2 藕粉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