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26号令),现将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20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若无意见,我局将在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会同江苏、浙江、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上述地方标准开展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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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