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陕西省标准化条例》、《西安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征集2022年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制定:为满足我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需要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修订: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
(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领域。包括商贸旅游、家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教育培训、公共文化、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绿色金融、绿色快递、知识产权服务、现代物流、文化体育、旅游服务等领域标准。
服务型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三)生态文明领域。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标准。
(四)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包括“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领域标准。
(五)社会治理领域。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交通运输、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等领域标准。
三、优先项目和禁止要求
(一)下列项目优先立项。
1.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项目;
2.通过技术措施管理的公共事务并运用地方技术规范实施宏观调控、市场准入和行政监管;
3.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品质环境、“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标准;
4.硬科技“八路军”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军民融合项目;
5.直接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或团体标准。
(二)下列情况不予立项。
1.不符合《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的要求;
2.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
3.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检测方法、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
4.利用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立项申请;
5.标准关键技术要求未得到充分验证和广泛推广的;
6.仅限于所在区县行政区域有特殊技术需要的;
7.国家、行业或地方已有类似标准,且申报材料中未阐明异同点,必要性不充分,或刻意回避问题的;
8.申报项目主导单位承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
9.未获得原质检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告或未获得原工商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产品;
10.未形成一定的申报标准草案的或标准草案创新性不强的;
11.其他不符合立项要求的。
四、申报方式
(一)立项建议
1.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有立项建议的,需填写《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表》(附件1),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表》送交市区(含西咸新区、开发区)县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区(含西咸新区、开发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2.市区(含西咸新区、开发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收到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公民立项建议后,将立项建议及时通报给同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含西咸新区、开发区)县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收到的各类立项建议,及时汇总报送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收到的各类立项建议进行审慎研究后填写《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表》(附件1)并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立项申请
1.立项申请程序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拟提出2022年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事宜的,需填写《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附件3)、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并将《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收到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等单位地方标准申请材料,统一造册、认真研究,确定本部门、本行业2022年地方标准立项计划。
2.立项申请时间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向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市级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西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0日。
3.申请材料要求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以下立项申请材料:
(1)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函。
(2)《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3)《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和标准文本草案。
(4)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公告复印件(加盖主导单位公章)。
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交的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附送电子版(WORD文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直接受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台资企业提出的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文件及时转发给区(含西咸新区、开发区)县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下属相关单位,切实提高2022年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的社会知效率。
(二)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成立项目工作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项目工作组成员中具有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得低于50%。项目申请单位要合理安排标准申报事宜,精选高质量、有价值的项目进行申请;特别是要扎实做好调研工作,精准对比、分析所申请地方标准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标准的异同,认真逐条填写地方标准申请书和标准文本草案。各项目申请单位申请的地方标准立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对于个别时效性强、实用价值高的项目,不受立项指标数量限制。
(三)若标准项目内容涉及多个行业主管部门,请牵头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进行说明并加盖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印章。
(四)若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台资企业的,请在《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栏目进行说明。
(五)涉及市场和创新的需要快速反应的标准项目,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引导,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
六、工作要求
(一)请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本文件要求,负责全市本行业的地方标准项目立项申请汇总工作。
(二)市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对立项申请进行初步评审,严格把控申请项目的质量关。评审范围:一是立项必要性;二是申请立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依据;三是和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交叉重复问题;四是申请项目和相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之间的区别与比对情况;五是项目如何实施落地。
(三)立项建议不要求必须有西安市地方标准文本草案。立项申请必须报送西安市地方标准文本草案。西安市地方标准文本草案应包括:标准的封面、前言、范围,标准的章(应具体到条、段或列项,对没有具体内容的,可将该部分内容或起草构想进行简要描述)等必备要素,基本符合GB/T 1.1-2020要求。
西安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治华
电 话:86787742(传真)
地 址:西安市政府2号楼439室
邮箱地址:1927978870@qq.com
附件1: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建议表.doc
附件2: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西安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doc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