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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第1部分:通则》等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08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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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 第1部分:通则》等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

各项目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本计划共计8项,均为推荐性标准制定项目,完成期限为一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三省一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所在省(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方式: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刘宙君,电话:021-64220000-2526;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陈爱华,电话:025-85012107;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郑  勤,电话:0571-89761453;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石汉成,电话: 0551-63356884。

附件: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pdf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相关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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