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生活饮用水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由36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南京大学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综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青岛监测站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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