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通过一项关于化学物质和混合剂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法规议案。新法规对化学物质的分类及标签的准则或责任做出规定,填补了《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法规》(简称REACH法规)具体化学物质分类及标签内容的缺失,并与其相辅相成,共同构筑欧盟抵御危险化学品的绿色壁垒。
新法规重点对化学品分类的方法、要求及时间限定等进行了解读。标签方面,须提供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可以识别物质或混合剂的资料、危害标志、危害声明、提防声明,以及有关危害的补充资料。新法案设有过渡期,法案生效后,物质重新分类的限期为2010年11月30日,混合剂为2015年5月31日。现时有关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的指令(Di?鄄rective 67/548/EEC和Directive 1999/45/EC)将于2015年6月1日撤销。过渡期间,企业可采用现行法规或新法规描述的分类及标签制度。在REACH法规和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包装法案的共同影响下,我输欧化工及下游轻工、纺织、机电等产品出口又将面临新一波“绿色考验”,出口成本将普遍提高。
为不影响出口,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掌握欧盟最新动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该法案。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方式从整体上对不同种类化学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和储存分类进行严格管理,尤其要把握好化学品危害级别,以及相关危害类别和对身体、健康、环境构成危害的准则,确保输欧产品的化学物质分类及标签符合欧盟要求;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要求严格管理使用,坚决取缔危害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加强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法规对出口产品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