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对我区现行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
2021年12月28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