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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告2021年 第117号

发布日期:2021-12-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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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告2021年 第117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

一般性工业产品类标准、工业产品检测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等农产品标准原则上不予立项。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经复审需修订或标准内容已不适用实际需求需修订的地方标准,可申报修订项目计划。

(三)申请项目原则上能够在立项后12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最长不超过18个月。

(四)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原则上无2019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二、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重点任务,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与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项目。

(二)在《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规定的标准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推动标准化发展的重要环节,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的项目。

(三)在乡村振兴、服务“十大产业”发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增加有效供给的项目。

(四)涉及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的项目;涉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项目。

(五)需重新修订的地方标准。各行业在申报项目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修订项目。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

(二)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三)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采用每年下达一批的方式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申请。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项目随时下达立项计划。

(四)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要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自治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和申报。通过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项目,应提交至自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自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遴选、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附相关印证材料提交自治区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

(二)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遴选后,将申报公文、拟立项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立项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进行评估。

(三)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其他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其他行业部门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结果。

(四)各有关方面应在2022年1月25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

五、联系方式

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张 涵  联系电话:0991-2818750

地 ?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67号

2.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胡小明  联系电话:15099681599

联系人:马  平  联系电话:19915267080

地  址: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88号

邮  编:830011

附件:1.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

 

附件1

 

2022年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主要起草单位 联系人电话 标准类型(基础/产品/方法/管理/其他) 主要起草单位承担的项目未完成情况
               
               
               
               
               
               

注:项目应按优先顺序排序。

 

附件2

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编号:

     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制定/修订 □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标准类型 □安全 □环保 □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
项目周期 12个月   18个月   
目的、意义或必要性:
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情况:
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的情况及意见:
申报单位:

(盖公章)


                   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公章)
                                    
                                              年 
      
                                                     

注:1.本申报书由主要起草单位填写,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本申报书适用于推荐性地方标准申报。

3.本申报书“编号”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填写规则“年代+行业首大写首字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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