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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有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10-15  来源: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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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将于2021年11月22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等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GB 29921-2021)与2013年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相比,在多个食品类别上限量要求有诸多变化,特别是食调味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要求更加严格。

该标准(GB 29921-2021)将于2021年11月22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冲突的,该企业标准自动废止。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凡在我委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不符合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标准的,自2021年11月22日起自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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