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价,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要求,我司决定开展豇豆和韭菜中农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实施效果跟踪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重点
广泛收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豇豆和韭菜有关农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见附件1)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评估相关标准的适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有关要求
请有关单位结合各地标准实施应用情况,对标准文本内容、关键指标、规范要求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21年10月20日之前反馈至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廖先骏;联系电话:010-59194078;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1.GB 2763—2021中豇豆和韭菜有关农药残留限量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2.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