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推荐文章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2021-08-09  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现公开征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项条件与范围
 
  (一)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属于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体现省域特色的地方特色食品。
 
  (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与技术规范。
 
  (四)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五)现行有效的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有不能适应当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订建议。
 
  (六)立项建议应紧密围绕保障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这一目标,坚持需求导向,解决现有食品安全监管、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问题。
 
  二、立项申报要求
 
  (一)立项建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予立项。
 
  (二)立项建议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标准制(修)订时机成熟。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要求、成分分析结果或有关含量分析的科学文献、食用和使用情况、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及其他有助于证明安全性的资料(包括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对该原料的安全性评估资料等)。
 
  (三)立项建议可以推荐标准起草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的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等,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当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态度严谨,责任心强。
 
  三、立项申报程序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根据标准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对主管范围内的立项建议汇总、排序后,函报我委。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原则上立项建议应报送各自的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四、申报时限及材料
 
  1.截止申报时限:2021年9月6日。
 
  2.申报立项应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的式样(见附件)填写。
 
  3.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均需报送。
 
  联系电话:0431-88906887
 
  报送信箱:1047810177@qq.com
 
  报送地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附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式样)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