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书面意见和电子版)于2021年7月5日前反馈我厅(无意见也请盖章反馈)。
附件:1.《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4日
(联系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刘倩,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8527885,传真:025-58527818,电子邮箱:antmayiliu@163.com;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王明泽;电话:025-8626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