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食品伙伴网 |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化妆品 | RSS订阅
标准动态标准公告中心动态标准化知识文献检索
搜索关键词:
下载中心首页 » 动态公告 » 标准动态 » “加糖”果汁饮料须标注 饮料新国标本月正式实施
推荐文章

“加糖”果汁饮料须标注 饮料新国标本月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08-12-11   复制网址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核心提示:“加糖”果汁饮料须标注 饮料新国标本月正式实施


    新饮料国家标准本月起正式实施。其中对果汁饮料、茶饮料等成分及含量做了具体规定和定义。此外,新饮料国标还对各类饮料含糖量标准作了具体规定,若果汁或者茶饮料添加了食糖,须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记者日前走访广州市场,发现大部分饮料都尚未按新标执行。

    新标取消功能饮料

    据了解,本月起正式实施的《饮料通则》,即我国饮料新国家标准,不仅对饮料的种类进行了详细的划分,还对各种饮料的成分及含量作了具体规定。

    据标准规定,果汁饮料的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10%,凡是果汁(浆)含量低于10%的饮料,今后均不得称为果汁饮料,而纯果汁饮品果汁含量应达到100%,果味饮料不低于5%。蔬菜汁饮料中的蔬菜汁(浆)含量须大于或等于5%。

    对于茶饮料,新标要求茶多酚含量须大于或等于300mg/kg,达不到这一标准的饮料就只能叫“茶味饮料”。奶茶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也不应低于0.5%;而乳酸菌饮料中,乳蛋白含量不得低于0.7%等。

    功能饮料在此次实施的新标中被取消。像红牛、佳得乐、保力健等宣称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饮料、运动饮料,将统称为“特殊用途饮料”。据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秘书长赵亚利介绍,特殊用途饮料基本上是以水为基础,添加氨基酸、牛磺酸、咖啡因、电解质、维生素、膳食纤维、植物提取液中的有效成分等调制而成。与饮料的其他产品比较,特殊用途饮料技术含量较高,特别是在对植物资源的利用上。

    市场上“新标”产品尚难见

    新饮料国标还对各类饮料含糖量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如果果汁或者茶饮料添加了食糖,须在产品名称的邻近部位清晰地标明”加糖”字样。而产品如果标注”低糖”,则糖含量每100毫升应不大于4.5克。

    记者日前走访部分超市发现,目前市场上的知名品牌果汁类饮料均已标注了果汁含量,果汁含量一般都在10%以上,但有多数添加了食糖的品牌产品,却没有把“加糖”标在接近产品名称的位置,甚至有的饮料根本没有标注加糖的字样。

    在一家大型超市,记者见到包括百事可乐的果缤纷、可口可乐的美汁源以及康师傅、统一等品牌果汁饮料的配料中都标明含有“白砂糖”,但它们在瓶身显眼处却没有按规定标明“加糖”。根据新标规定,添加食糖的果汁,应在“××果汁”的邻近部位清晰标明“加糖”字样,如“加糖果汁”。此外,有部分果汁饮料在包装上,也没有标注果汁含量。

    业内人士指出,新标是本月起正式实施,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是新标实施前生产,国家有关方面也给出了过渡期,企业本月生产的将按新标执行。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bz#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363986600

 
 
[ 动态公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动态公告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标准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