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广东省标准化条例》,为做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征集2021年上半年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要求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申报市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受理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除外)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等标准的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确保项目能顺利进行。
(四)项目下达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和进度安排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相关标准。包括农业全产业链和绿色发展、生态农业、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领域标准。
(二)服务业标准。包括城乡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现代物流、体育旅游、“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领域标准。
服务型制造业标准。包括新一代人工智能、工业设计服务、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节能环保服务、其他创新模式等领域标准。
(三)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相关标准。包括基层政务、营商环境、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疫情防控、应急管理、“广东技工”、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文明建设、“绿色生活”等领域标准。
三、申报方式
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辖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茂名市区直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市场监管局直接受理。
请市标准化协调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积极发动行业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申报。各区、县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滨海新区、高新区分局积极发动本辖区内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申报,并填写《茂名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按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四、申报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五、申报材料
(一)《茂名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二)《茂名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标准草案(详细列出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的内容);
(四)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请邮寄至: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1004室标准化科(邮编:525000),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mbzhk@126.com。
联系人:郑期、卢晓峰;电话:0668-2796028。
附件:
1. 茂名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
2. 茂名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立项申请汇总表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