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地方特色,涉及的安全性指标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应用性强。
(二)申报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可包括地方特色食品原料及产品、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食品产品标准等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检验方法,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申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项目,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二、申报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按照上述原则提出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由食品相关科研院校、检验检测机构或行业协会牵头,相关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学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负责起草。
(二)申报的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要明确目的、意义及必要性;对拟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还应当充分说明其地方特色,以及相关国家标准是否涵盖的情况,确保立项建议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原则,具有较好的应用性。
(三)请申报单位(个人)认真填写《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附件1)、《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书》(附件2),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一并寄送我委食品处。
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020-83854460,传真:020-83854460,电子邮箱:wsjkw_spc@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处,邮编:51006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