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保护公众健康、规范地方特色食品生产经营、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满足我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监管需求,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要求,我委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立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九条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
(一)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原料及产品;
(二)与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
(三)与地方特色食品产品标准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
二、相关要求
(一)地方特色食品,指在本省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本省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
(二)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提交《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见附件),及相关支持性材料。
(三)立项建议应当一并提出标准起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权威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项目承担单位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协作组,共同承担标准起草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相应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科学严谨,认真负责。
三、立项建议报送
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xbzba@126.com。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公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55号省疾控中心230室,邮编330029,联系人:李露敏,联系电话:0791-88300876)。
(三)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4日。
报送的立项建议,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通过后列入2021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