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消毒产品的广泛使用,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消毒产品的关注度,同时市场上出现部分企业夸大宣传,使用一些“新语言文字”、谐音误导消费者,增加了产品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以下简称《通用要求》)7.1 h)补充完善了警示说明、8.3c)增加了违规商标举例。另外,根据《卫生巾(卫生护垫)》GB/T 8939中的6.1.2和《卫生纸(含卫生纸原纸)》GB/T 20810中的8.1.2规定, 将《通用要求》8.1b)“应大于1.8mm”改为“应≥1.8mm”、7.2h)增加其他卫生用品的举例。
建议修改意见实施时间与《通用要求》实施时间一致,以便于企业一次性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