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工作要求,以及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化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强民生保障、规范社会治理技术支撑作用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报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立项重点
(一)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围绕自治区党委重点任务,制定完善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工作规范;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污染防治、旅游发展、民生保障、政务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增加标准有效供给。
(二)支撑疫情防控常态化的相关项目。
(三)国家、自治区印发文件部署重点任务涉及的项目,如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中重要科技创新成果、示范区建设系列工作部署的项目。
(四)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
二、立项要求
(一)申请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二)申请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立项为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范畴。
原则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属性和自治区重点任务要求的,不予立项。工业产品类标准和工业产品类检测方法标准等不再立项。
(三)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计划项目采用每年下达一批的方式限时申报,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不再受理项目申请。
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急需、重大、特殊任务项目随时下达立项计划。
(四)申报自治区地方标准必须提供相应印证材料。要详细阐述立项背景、目的意义、产业现状;要充分论证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
(五)自治区地方标准立项采取集中申报、分类评估、定期下达的方式。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遴选和申报。
(六)通过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的项目,应与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在申报中说明沟通情况。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附相关印证材料提交自治区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遴选后,将申报公文、拟立项自治区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立项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进行评估。
(三)申报项目内容涉及其他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需与其他行业部门协调并形成一致意见,在项目申报书中写明协调情况与结果。
四、申报时间
各有关方面应在2021年2月25日前完成书面申报材料的提交。
五、联系方式
1.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热娜联系电话:0991-2818750
地址:乌鲁木齐新华南路167号
邮编:830004
2.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联系人:胡小明联系电话:15099681599
联系人:马平联系电话:19915267080
邮箱:bzhyby2@xjaic.gov.cn
地址:乌鲁木齐河北东路188号
邮编:830011
附件:1.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2.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