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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要求》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6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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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要求》解读。
  一、标准制修订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给全球民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对社会、政府和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和影响。新冠肺炎是由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一种传染性疾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的传染病大流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其接触并污染的物品或环境均可造成病毒的传播和人员的感染,乃至于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长时间暴露于高浓度气溶胶情况下存在经气溶胶传播的可能。消毒作为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手段,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发挥了重大作用,在病家、隔离点、临时医疗场所、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托幼机构、监狱等特殊场所的防控工作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效的阻断了新冠病毒的传播。为科学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法规司下达疫情防控标准制定任务,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要求》立项为行业标准。
 
  二、标准制定的意义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是方法类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原则、消毒过程评价、消毒效果评价以及注意事项,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现场消毒评价。现场消毒评价是现场消毒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评判内容,也是科学消毒、精准消毒要求的重要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现场消毒评价,标准的制定可使现场消毒评价工作更为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从而达到准确评价消毒效果,规范消毒流程,指导现场工作的目的,对于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健康、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重要指标的制定依据
 
  1.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20)要求编写。
 
  2.本标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现场消毒的需求,确定标准基本框架,涵盖预防性消毒和疫源地消毒,包括常温消毒和低温消毒效果评价。
 
  3.本标准规定了现场消毒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时机,要求所有现场消毒均应进行过程评价;同时参考疫情期间发布的相关规范、结合国内疫情现状和需求,经专家反复研讨,形成六种需要进行效果评价的情况,并对现场消毒实施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原则性要求。
 
  4.关于过程评价,本标准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工作经验和需求,确定包括实施单位、操作人员、消毒产品、消毒操作等环节,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角度的评价内容。
 
  5.关于效果评价,本标准结合新冠病毒传播特点和现场消毒实际情况,将评价对象确定为常见消毒对象(物体表面和空气);同时,基于当前疫情形势对低温消毒需求较大的情况,且低温消毒评价方法不同于常规,分别对常温下和低温下的预防性消毒和疫源地消毒效果评价微生物进行明确。标准中还充分考虑了生物安全的内容,以及样本量和代表性的问题。
 
  6.本标准中部分试验方法参照GB/T 38502-2020《消毒剂实验室杀菌效果检验方法》,对效果评价的实验过程、步骤和判定进行了规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要求》起草组
 
  2021年1月21日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效果评价--征求意见稿2021.1.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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