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具体如下。
一、制定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项目重点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满足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项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发展项目;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以及其他具有先进性、科学性、操作性、适用性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全产业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县域经济、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公共服务、林草气象水利、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智造强省(“老字号”“原字号”“新字号”)、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精细化工、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生态环境治理、建筑交通、军民融合、区块链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会展经济、冰雪经济、社区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旅游业、“辽宁服务”、“辽菜师傅”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营商环境、数字政府、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城市、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应急管理、绿色生活等相关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一)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级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建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没有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进行项目收集和遴选工作。
(二)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学协会、龙头企业等共同研制起草标准。
(三)项目建议由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1)和《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2)。申报项目超过2项的,须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项目建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将建议书和汇总表提交到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http://218.60.151.239:8081/Login.aspx)。用户名为各单位全称,忘记初始密码的请咨询管理平台负责人。
省局标准处联系人:肖卓 024-96315-1-3502
项目初审负责人: 佟宜沅 024-23920779
管理平台负责人:薛志文 024-23897895
附件:1.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汇总表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下载】
关于征集2021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函.doc
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