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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开始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08-10-27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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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多家单位工作组共同起草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日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有望在今年内出台。


    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多家单位工作组共同起草的《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国家标准日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有望在今年内出台。这是国内首次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制定法规标准,意味着食品添加剂乱标注的现象将得到规范。

    《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的内容包括术语定义、基本要求、强制要求等,主要目的是通过包装的说明清晰判断出食品添加剂商品是哪种食品添加剂、有什么成分组成、有什么使用要求等,防止误导使用者。以往的相关规定中要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和产品名称等。但标什么产品名称,可不可以用俗称或英文缩写名;怎么表述,用什么样的字号、面积标示等则没有界定,留下了法规漏洞。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开始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我国开展的对食品添加剂这些监管中一项重要的支持就是建立起防止欺诈行为的食品添加剂啊标签技术规范,没有准确的标识,根本不能判断用了什么、用了多少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管和质量溯源就无从谈起。

    该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际食品发电的相关标准文件并于国内的相关标准协调一致。该《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中避免标识误导的基本条款有:食品添加剂标签的所有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食品添加剂使用者,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食品添加剂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或者导致食品添加剂使用者相信食品添加剂和其他食品有联系;包装物或包装容器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标识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使用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内外包装均需强制标识内容。

    起草工作组表示,《预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要实现对消费正确引导,防止欺诈,同时也要保护生产厂商的利益,希望在征求意见阶段,有更多的企业参与意见,加强它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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