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1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2020) 79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应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等特殊技术要求,现没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而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技术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修订范围。根据全省农业发展实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部署安排,着重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粮食综合产能、畜禽饲养管理、水产健康养殖、智能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控、智能设施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安全等方面高新技术规程给予优先列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拟制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需要,项目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应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后再申报。
(二)各单位务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单位文件、排好序的标准项目汇总表、标准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带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报视为无项目。
联系人:王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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