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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获得批准发布

发布日期:2008-10-21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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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获得批准发布


    云南省人民政府借日前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举办之际,在京召开云南普洱茶标准发布会,云南省委副书记孔垂柱通报了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即将实施的情况。

    普洱茶是云南省具有显著原产地域特色的传统历史名茶。普洱茶产业的发展,对云南省发展茶产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管理委员会积极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报对普洱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请立项,制定《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通过申管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于2008年5月13日以总局2008年第60号公告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也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08年8月5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8年第10号(总第123号)批准发布,将于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这将给“云茶产业”,特别是普洱茶的从产品质量、产品结构、销售区域、消费群体、出口外销、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方面建立良好的发展模式。同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品牌建设不断加强,品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批准实施既是我们上段工作成果的客观反映,同时也必将极大地促进云南普洱茶产业提质增效,云南省的茶叶生产企业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生产、规范经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成为广大消费者安全、健康、放心的产品。使普洱茶真正成为云南省继云烟、云药、云花之后的又一大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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