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6号令)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苏市监规〔2019〕7 号)的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了市地方标准项目,经专家论证、立项公示,现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附件1),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起草工作
各项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要在提出单位指导下尽快成立标准起草组,及时、规范地开展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编写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编写格式见附件2),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适用性。标准编写应执行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推荐使用TCS标准编写模板。
二、广泛征求意见
1.起草单位要在提出单位支持下,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相关方意见、建议,采纳合理意见。对未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予以反馈。在此基础上,完善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形成地方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
2.各起草单位应于2021年8月底前,将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关于对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代拟稿,编写格式见附件4),报送至南京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经审评中心审核符合要求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0日。报送的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名称应和本文件下达的标准名称一致,如需变更,请附标准名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
三、按时送审相关材料
公开征求意见期满后,标准起草单位汇总整理各阶段意见、建议反馈情况,完善地方标准草案、编制说明,会同《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3)、《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申请表》(附件5),形成送审材料,报送至审评中心。经审评中心审核达到召开审查会要求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的,标准起草单位应于2021年7月底前书面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提出延期申请,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逾期仍未完成的,该项目予以撤销。
联系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董晓燕 赵敏
联系电话:83630736 83630617
市地方标准审评中心:王伟 余红霞
联系电话:84550629 86673682 邮箱:1683183640@qq.com
附件:1.2020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
2.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编写提纲
3.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关于对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
见的通知
5.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申请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pdf
南京市地方标准审查会申请表.docx
南京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docx
关于对南京市地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docx
相关制修订的地方标准如下:
序号 | 标准名称 | 制定/修订 |
1 | 明厨亮灶建设评价规范 | 制定 |
2 | 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等级评价规范 | 制定 |
3 | 兴凯湖翘嘴?苗种繁育技术操作规程 | 制定 |
4 | 黄颡鱼与翘嘴?池塘混养技术操作规程 | 制定 |
5 | 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规范 | 制定 |
6 | 繁育季节大口黑鲈苗种生产规范 | 制定 |
7 | 非繁育季节大口黑鲈苗种生产规范 | 制定 |
8 | 河蟹养殖池培育青虾亲本技术操作规程 | 制定 |
9 | 环沟青虾育苗技术操作规程 | 制定 |
10 | 网箱直放抱卵虾培育虾苗技术操作规程 | 制定 |
11 | 集约化菜地清洁生产近零排放技术规范 | 制定 |
12 | 甜瓜春季大棚栽培技术规程 | 制定 |
13 | 河蟹池塘生态养殖及尾水处理技术规程 | 制定 |
14 | 油菜药肥减量机械化栽培技术规程 | 制定 |
15 | 笼养蛋鸭养殖技术规程 | 制定 |
16 | 中小型养猪场种养循环型技术规范 | 制定 |
17 | 种鸭人工授精技术规程 | 制定 |
18 | 设施蔬菜高温闷棚土壤消毒技术规程 | 制定 |
19 | 猪场疫病风险评价规程 | 制定 |
20 | 羊场消毒技术规程 | 制定 |
21 | 蛋鸡免疫操作规程 | 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