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局、省能源局、省气象局、省档案局,中国烟草贵州省公司,有关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0年标准化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分两批开展贵州省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现将2020年第一批省级地方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现行有效且发布时间为2012年及以前的省级地方标准,我局已委托省标准化院对有关地方标准进行了初步查重和查新(目录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1.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是否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3.是否满足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是否满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求;
4.是否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本省地方标准交叉重复;
5.是否技术要求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
6.是否存在可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7.是否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能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等;
8. 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编写规范。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三种情形。
1.继续有效:技术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适应我省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并满足行业和市场发展需求。
2.修订: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已经修订;同类标准的内容需要整合;技术指标需根据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3.废止: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的内容;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且标准规范内容已被涵盖或替代;标准属于一般性工业产品、产品检验方法标准;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或技术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存在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三、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任务分工
复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1.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单位和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分别对相关地方标准进行复审,并提交复审工作情况及复审结论建议(见附件2)、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3)等复审建议材料(纸质一份和电子版)。
2.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标准复审工作,并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作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决定。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6月30日前,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向省市场监管局提交复审建议材料;有关归口单位、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向省标准化院提交复审建议材料,由省标准化院汇总后提交省市场监管局。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有关标准归口单位的,该归口单位无需重复提交复审建议材料。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复审结论为“修订”的,须在复审结论建议中填报“是否愿意牵头或承担修订工作”。
2.2020年7月31日前,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标准作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决定,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标准文本获取
方式一: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zhou.gov.cn/)——在线服务——“地方标准查询服务平台”。
方式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dbba.sacinfo.org.cn/)
四、其他要求
各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开展工作,确保复审工作依法合规,科学有效。
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请于6月1日前将复审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4)盖章后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王丁、张燕茹;联系电话:0851-85850134(兼传真),85827953;电子邮箱:gzbaiaohua@163.com。
省标准化院联系人:伍官灵、徐燕;联系电话:86511426;电子邮箱:gzsdblx@163.com。
附件:1、贵州省2020年第一批拟复审地方标准目录
2、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建议表
3、贵州省地方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