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及时废止。我委组织专家对河南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进行了复审清理,拟废止四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见附件1)。现就复审清理结论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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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拟废止名单
2.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