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规范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行为。近日,湖北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卫生部颁发的《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结合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湖北省餐饮业食品索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湖北省境内的餐饮单位,在采购定型包装的食用油、米、面(面粉)等主副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时,必须实施采购查验和入库登记(台账)制度;在农(集)贸市场采购生鲜初级农产品及水产品时,不得从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摊位采购食品;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对索取的购物凭证应留存备查。购物凭证应至少保留到凭证所记载的食品食用完毕一个月以上。
《办法》还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知道餐饮业制定规定的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加强对餐饮业经营者食品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严厉惩罚。
据了解,《办法》是湖北省首个针对餐饮行业食品采购的强制性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消费安全,同时也为防止出现餐饮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无从追查源头、无法定责的尴尬局面。
目前,湖北省卫生厅对湖北省共有的17090家餐饮单位。已制发了统一的《进货验收台账》表,今后,湖北省全省市民到餐馆或饭店进餐将更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