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特设[2018]227号)以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00号),加快推进我市锅炉的综合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修订的天津市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法规处;联系人:刘京伟;
联系电话:022-87671561;传真:022-8767156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标准化处;联系人:何梅;
联系电话:022-27182063。
附件: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