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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复制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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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做好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制定了《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2月11日
 
  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6〕1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2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结构,健全和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吉林特色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做好2020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立项原则
 
  (一)落实改革,优化体系。严格执行新《标准化法》对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结构。
 
  (二)准确定位,明确范围。重点制定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安全类和方法类标准(不含食品安全标准、工业产品标准以及工业产品检验方法标准),突出公益属性。
 
  (三)突出重点,服务需求。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突出我省产业转型发展、科技创新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响应社会关切。
 
  二、支持方向
 
  (一)政策性标准项目。国家重要战略部署、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和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标准项目。
 
  (二)科技性标准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标准研制项目。
 
  (三)公益性标准项目。基础通用标准、重要技术标准和公益性管理标准。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农业领域。以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突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和社会化服务、以及现代林业设施、水利设施及交通基础设施建养、水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与利用等领域的标准。
 
  (二)工业领域。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为重点,突出汽车、石化、农产品、医药健康、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建筑、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新装备与新材料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产业方面的标准。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卫星及航天信息、通用航空、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机器人、大数据、光电信息、生物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康复辅助器具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助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三)服务业领域。以增强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突出生态旅游、民族医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家政、养老和健康服务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物联网、服务外包、汽车后服务、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及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商贸服务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民生性服务业方面的标准。突出冰雪运动、冰雪旅游、冰雪装备和冰雪文化,大力加强标准制定。
 
  (四)生态环境领域。以推动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高耗能产品能耗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标准。
 
  (五)安全生产领域。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卫生防疫、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六)社会治理领域。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政务服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等社会管理以及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七)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有关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的急需标准项目,可联合省市场监管厅公开征集标准起草单位。
 
  四、立项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法人单位,有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账号;
 
  2.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要紧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中心工作和一系列推进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务必从立项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组织充分论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3.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2020年12月前必须能够完成。对近5年来未按质量和时限要求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任务的单位所申报的项目,予以适当减少或暂不考虑纳入计划;
 
  4.项目如涉及专利,申报单位应提供有关专利信息及相应证明材料。
 
  (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1.标准项目由归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
 
  2.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广泛征集各界需求,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对标准的需求;
 
  3.应认真评估项目提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4.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注重吸收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代表参与标准起草,促进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
 
  5.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沟通,避免项目交叉重复。省市场监管厅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纳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函;
 
  2.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3.地方标准项目草案及编制说明;
 
  4.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第1、2、4项材料须加盖推荐单位(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二)填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应完整、真实,详细说明项目内容以及起草单位、资金情况等;
 
  2.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说明项目预研情况;
 
  3.在“经费预算及来源”栏中说明项目资金预算、资金来源及用途;
 
  4.在“备注”栏中说明项目支持情况、与各类重大政策或专项规划的关系等;
 
  5.对于制定项目,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应明确提出主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对于修订项目,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应重点说明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六、项目管理
 
  (一)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标准制修订进度、资金使用、公开征求意见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需要更改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等的项目进行把关,并出具公函向省市场监管厅提出申请。
 
  (二)项目承担单位。计划下达后,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预算。确需更改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的,应当于项目到期6个月前按项目申报原渠道逐级报批,提请更改或变更。
 
  请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省市场监管厅,过期不予受理。
 
  省市场监管厅将根据申报项目情况组织相关论证工作,根据论证结论,下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并在省市场监管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联系人:刘红军 吕德利
 
  电  话:0431-85237072,85237055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1313室
 
  邮  编:130021
 
  电子邮箱:jlsbzh@163.com
 
  附件:1.吉林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2.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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