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编制说明)
2021年1月30日,《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提出要建立最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完善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出台“美丽细胞”建设评价标准,构建与国际接轨、突出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样提出要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拟面向美丽广东、美丽湾区的建设和“双碳”目标需求,以进一步提升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地区或组织的先进经验,梳理分析国内相关标准,开展排放标准的控制项目、标准限值、实施范围、实施时间等方面研究,编制深圳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标准并进行环境效益与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制定适用于深圳市产业结构、经济技术水平的综合型大气排放标准,支撑深圳市产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本项目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项目编号为0722-2024FE1716SZF-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