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硒农产品生产环境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部分规定了富硒农产品生产环境评价的术语定义、评价指标、检测方法、等级划分和管理要求等内容。适用于天然富硒区和外源补硒区的环境质量评价,包括土壤、灌溉水、大气等环境要素。根据2024 年全国富硒产区环境质量调查数据,执行本标准的生产基地环境合格率达到98.2%,产品硒含量达标率提高35%。本部分明确了天然富硒区的环境要求:土壤硒含量0.4-3.0mg/kg,pH 值5.5-7.5,有机质含量≥1.5%;外源补硒区的环境要求:土壤有效硒≥0.12mg/kg,灌溉水硒含量≤0.01mg/L。严禁在重金属超标区域开展富硒生产,土壤镉含量≥0.3mg/kg、铅含量≥50mg/kg、汞含量≥0.5mg/kg 的区域禁止作为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环境质量分级制度,将生产基地环境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