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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进一步规范食品营养标签
日期:2008-04-11 16:34  
【核心提示】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近日宣布,《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已于4月3日刊登见报,并于4月9日提交香港立法会。


    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近日宣布,《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已于4月3日刊登见报,并于4月9日提交香港立法会。

    发言人表示,这一规例将更有效地协助消费者作出食物选择,规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标签和说明,并鼓励食物制造商制作有利于公众健康和符合营养准则的食品。

    据介绍,规例进行了多项修订,如将推行强制性的预先包装食物营养资料标签制度,规定所有预先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7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量,在香港立法会通过有关修订后,特区政府将实施两年宽限期,预计有关规例将在2010年7月1日生效。

    特区政府还成立营养标签教育工作小组,统筹有关营养标签的公众教育和推广工作,教导消费者如何阅读食物标签,还将举办相关培训工作,协助业界适应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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