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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2-12-29 08:04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
  • 【来源】山东省卫生厅

  鲁卫食安函〔2012〕2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月15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


  传真:0531—82679707 电子信箱:zhaojshan@126.com


  附件:1.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关于征求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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