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74-2026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
本标准代替 HJ 274-2015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生态工业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批准建设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按照本标准执行。已批准建设和已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自2029 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中的相关规定。《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 274—2015)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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