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近期对CNAS-RL03:2023作了修订,现已完成,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过渡期3个月,2025年7月30日实施。2025年7月30日前仍适用旧版文件,2025年7月30日起旧版文件作废,执行新版文件。
1.1 为加强 CNAS 对实验室及相关机构和检验机构认可工作的收费管理,规范认可收费行为,保护认可双方的利益,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 CNAS 开展的检测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医学实验室、能力验证提供者、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生物样本库、生物安全实验室(三级、四级除外)、科研实验室、实验动物机构以及检验机构等的认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