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6号公告,第1号修改单发布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由对氨基苯磺酸重氮化后与1-(4′-磺酸基苯基)-3-羧基甲(乙)酯-5-吡唑啉酮偶合并水解或由对氨基苯磺酸重氮化后与1-(4′-磺酸基苯基)-3-羧基-5-吡唑啉酮偶合而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