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酒类制造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酒类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酒类制造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酒类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酒类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酒类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GB 19821-2025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