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FL 0017 S-2020 梅花鹿鹿鞭膏
Q/JLFL 0017 S-2020 梅花鹿鹿鞭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花鹿鹿鞭(人工驯养)、山药、茯苓、蜂蜜、狗鞭、桑椹、覆盆子、黄精、砂仁、枸杞、山楂、驴鞭、红糖、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5 年生)、玛咖粉、牡蛎肽,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研磨、混合、分装、包装的工艺制成的梅花鹿鹿鞭膏(食品生产许可证分类为其他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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