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冷藏调理水产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可食用鲜(冻)鱼【鳕鱼、带鱼、黑鱼、巴沙鱼、鲶鱼(梭边鱼)、鲤鱼、草鱼、鲢鱼、银鱼、刁子鱼、剥皮鱼、胖头鱼、鳝鱼、泥鳅、鲈鱼、黄骨鱼、秋刀鱼、鲳鱼、鳗鱼、石斑鱼、黄花鱼中的一种】及其副产品(头、鱼泡中的一种)、鱿鱼、八爪鱼、墨鱼仔、牛蛙、可食用虾、鲜冻贝类(花甲、生蚝、扇贝、螺蛳、香螺、鲍鱼、蛏子中的一种)中的一种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或不解冻、预处理、清洗、分切或不分切,添加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海鲜粉调味料、调味料酒、白砂糖、香辛料或其粉【花椒、八角、小茴香、高良姜、辣椒、桂皮、肉桂、孜然(枯茗)、月桂叶(香叶)、肉豆蔻、白胡椒、黑胡椒、姜、甘草、草果、姜黄、丁香、山奈、砂仁、芫荽、葱粉、蒜粉、洋葱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添加或不添加植物油(大豆油、菜籽油、芝麻油、花生油中的一种或 种几)、复配水分保持剂(磷酸、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钙、磷酸二氢钾、磷酸氢二铵、磷酸氢二钾、磷酸氢钙、磷酸三钙、磷酸三钾、磷酸三钠、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焦磷酸四钾、焦磷酸一氢三钠、聚偏磷酸钾、酸式焦磷酸钙中的几种)中的一种或几种,经滚揉腌制、挂浆(玉米淀粉、小麦粉、小麦淀粉中的一种或几种,加生活饮用水)或不挂浆、包装、冷藏贮存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冷藏调理水产制品。
根据所用原辅料不同分为不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