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SW 0027 S-2021 全鹿膏
Q/JLYSW 0027 S-2021 全鹿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除鹿茸、鹿角、鹿胎、鹿骨外)、鹿鞭、鹿茸血、鹿皮、鹿筋、鹿尾(去骨)、鹿心、鹿肉、鹿血、鹿肝]、人参(生晒参,人工种植4 年或5 年生)、阿胶、黑米、黑豆、黑芝麻、小茴香、肉桂、茯苓、甘草、枸杞、山药、大枣、黄精、麦芽糖浆为原料,经处理、净制、粉碎、煎煮、冷却、包装制成的其他食品全鹿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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