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JF 0008 S-2021 鹿尾膏
Q/JLJF 0008 S-2021 鹿尾膏
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花鹿鹿尾(人工驯养、去骨)、鹿皮、人参(人工种植5 年或4 年生)、蜂蜜、红糖、麦芽糖、枸杞、山药、桑葚、肉桂、龙眼肉、黄精、甘草、牡蛎干、芡实、覆盆子为原料,经清洗预处理、切制、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高温煎煮、过滤、混合、搅拌均匀、浓缩、成型、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尾膏,产品类别: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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