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申请使用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经金华市申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2002年第84号公告批准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2022年8月,经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浙江省金华火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向金华火腿行业协会申请,《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列为金华火腿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计划项目,并下达了任务书。根据任务书要求,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浙江省金华火腿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成立《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小组(以下简称“标准起草小组”),承担并开展了《金华火腿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