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准则(编制说明)
《总体方案》中部署了的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其中包括:科学制定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评价办法,明确各层级水生态文明评价准则,解释相关术语,划定评价范围,设定基础条件,提出评价内容,建立指标体系,规定评价方法;在全方位多层面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和示范创建工作,其中以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为核心,在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基础上,开展水生态文明试点村建设,探索农村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具体承担试点村的评价办法的编制,参与试点村的指导、评估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