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报告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
本标准不适用于民爆行业生产、流通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储存仓库、汽车加油加气站、油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
本标准中的“集中区”不含港区。
本标准不能代替《GB 3689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T 3724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及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