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2020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文本进行了比对,主要变化如下:
1. 标准新增了“干酪制品”的定义,因此范围调整为“本标准适用于再制干酪和干酪制品”。
2. 再制干酪定义中:干酪使用比例由大于15%修改为大于50%,将“原料”修改为“原辅料”,删除了“加入乳化盐”的规定,新增了“干燥”工艺。
3. 感官指标要求:将检验方法中取试样的容器“50mL烧杯”修改为“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色泽要求由“色泽均匀”修改为“具有该类产品正常的色泽”;删除“易溶于口,有奶油润滑感”的滋味、气味要求;组织状态由“外表光滑;结构细腻、均匀、润滑”修改为“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新增粉状产品组织状态要求“粉状产品为干燥均匀的粉末”。
4. 取消了原标准对脂肪及最小干物质含量的理化指标要求。
5. 新增致病菌限量要求,引用通用标准GB 29921。
6. 微生物限量要求:大肠菌群检验方法由“GB 4789.3平板计数法”修改为“GB 4789.3 ”;删除了“酵母和霉菌”微生物指标;“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量改为引用标准GB 29921;新增微生物限量指标“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的产品”的说明。
7. 新增产品标签要求“产品标签应明确标识干酪使用比例;产品应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产品标签应明确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