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原则修订
将限量指标针对的干制品明确为肉类干制品、干制水产品、干制食用菌;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的备注。
2、检测方法
修订了包装饮用水和矿泉水中铅、镉、总汞和总砷的检测方法。
3、限量要求修订
1)、新增:
a:新增大米粉中镉的限量
b:新增食用菌及其制品中甲基汞的限量要求
c:新增食用菌及其制品、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添加了水产动物的复合调味料中无机砷的限量
d:新增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
e:新增了半固态调味品中中3-氯-1,2 -丙二醇限量;
2)、修订:由于修订内容较多,以下选取的是较为主要的修订内容,详细变化见限量比对表。
a:铅限量修订:
(1)将蔬菜制品拆分为蔬菜制品(酱腌菜、干制蔬菜除外)、酱腌菜和干制蔬菜,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2)将水果制品拆分为水果制品 [果酱(泥)、蜜饯、水果干类除外]、果酱(泥)、蜜饯和水果干类,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3)将藻类及其制品(螺旋藻及其制品除外)拆分为新鲜藻类(螺旋藻除外)和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4)将螺旋藻及其制品拆分为新鲜螺旋藻和螺旋藻制品,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5)将肉制品拆分为肉制品(畜禽内脏制品除外)和畜禽内脏制品,铅的限量相应调整;
(6)香辛料油由调味品类别调整至植物油脂类别,香辛料油中铅限量由1.5 mg/kg修改为0.08mg/kg
b:镉限量修订:
(1)将新鲜食用菌与食用菌制品合并,将食用菌的菌种细化,镉限量值做了相应的修订;
(2)将甲壳类拆分为甲壳类(海蟹、虾蛄除外)、海蟹、虾蛄,海蟹、虾蛄的限量值由0.5mg/kg修订为3.0mg/kg
(3)将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凤尾鱼、旗鱼制品合并为其他鱼类制品;将凤尾鱼、旗鱼制品的限量值由0.3修订为0.1
3)、删除:
a:删除了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总汞和总砷的限量
4、食品类别修订
1)、新增食品类别24个:水果干类、干制蔬菜、干制藻类、干盐渍藻类、大米粉、他豆类制品(包括豆沙馅)、浓缩乳制品、果蔬汁(浆)类饮料、双孢菇等
2)、调整食品归类5个:玉米片调整到玉米制品中;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由油脂及其制品调整到乳及乳制品分类下;调和油从油脂制品调整到植物油脂;调味料酒调整到复合调味料分类下;香辛料油调整到植物油脂分类下
3)、删除食品类别3个:删除发酵蔬菜制品、炼乳、其他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
4)、修订食品名称:将“矿泉水”修订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将“纯净水”修订为“饮用纯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