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介绍
《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控制食品加工制造业的污染物排放,原环境保护部在2006-2009 年度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中立项制修订《明胶、骨胶和皮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食用油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水产品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6 年)、《乳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 年)、《酿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酱、酱油、醋》(2008 年)、《番茄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08 年)、《罐头食品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 年)等七个与食品加工制造业相关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依次为山东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青岛理工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青岛科技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但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发现这七项标准存在污染物控制项目和排放限值相近甚至相同、分行业控制的排放量偏小、标准适用范围切割不清等问题。